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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2阅读量:21

关于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四川考区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4日至15日在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温江校区)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为维修士、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电维修技术、整形技术、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3个专业。报名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钣金维修技术或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报考。

二、考试时间

时间

 

级别

6月14日

6月15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全天

8:30—17:00

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

案例分析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备  注

1.《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采用纸笔作答,题目均为客观题。

2.《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

考点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温江校区)。考场和场次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6〕1号)第三款规定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8年第13号)。允许外籍人员参加考试的省(市),外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省(市)内有效。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四、免试条件

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五、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2025〕10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4月29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场复核

资格审核以网上审核为主,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需进行现场复核。

1.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3.要求:以上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的考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6月15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请考生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考试用书。

七、考试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综﹝2011﹞10号等文件精神,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理论考试收费为65元/科,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理论考试收费为70元/科,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收费均为120元/科。

(二)收费方式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5月6日前按以下流程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关注“川交职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公—在线缴费”,填写“身份证号”绑定。进入缴费项目页面,缴纳相应考试费用,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缴费后加入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QQ群(号码:925638566)。(缴费如遇问题请联系张老师,电话:028-68853645)

八、成绩管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公告公布渠道: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http://www.scysxy.com)、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QQ群。

(二)考生务必在系统报名时填写本人有效电话,保持通信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接收考试信息。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加入考区QQ群。

(三)考点信息: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温江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68853645,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QQ群号码:925638566。

 

 

附件:1.报考须知、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承诺书

2.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3.考生报名条件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的送达地址。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已阅读并知晓               放弃报名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三、考试结束后,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处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同意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的权利,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XXX同志工作年限证明

 

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_____年_____月调入我单位工作,现在(工作岗位)  从事(工作内容)  。其工作履历如下: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该同志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____年。我单位对上述证明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            

单  位:

(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二)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三)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四)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五)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六)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七)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八)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理学、管理学)的人员,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比工学类专业的人员相应增加1年。